歷經了11個月的著作權法案件,終於結案了!
來記錄我的上法院經驗,也希望大家能尊重智慧財產權。
我的沙巴遊記文章(圖片及文字)被XX旅行社所盜用…..
經主動告知該旅行社僅將圖文撤掉,
我在乎的是一句道歉。
而對方卻是回我:
我們以為如此也是幫忙宣傳作者的部落格及文章,
應該能獲得作者的同意,並不了解會侵犯到您的著作權。
也謝謝朋友肉圓(一樣是同案件受害人)及藥師吉米的幫忙,
當下立刻將所有圖文截圖存檔,
也備妥圖文截圖存檔到保智大隊報案。
保智大隊網站:http://www.tipo.gov.tw/iprp/
其實就是備妥證據,
在上班時間直接到保智大隊申請報案,
當天會錄影存證作筆錄,
別忘了帶妥個人身分證件
大約3至4個月,
就會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。
2012/08/09到保智大隊報案,
2013年3月第一次收到法院的傳票,
然後依著傳票上的說明及日期準時出庭。
第一次被告沒有出現,
檢察官再次詢問我案件經過,
也親切的跟我說明類似的案件通常會如何處理,
通常都會是進入調解庭。
2013年5月第二次收到法院通知,
這次再去法院,對方一樣沒有出庭,
(後來才知道我跟被告的時間橋不攏,都是分別出庭)
確認案件直接進入調解庭。
之後又再收到調解通知書,
依著上方的日期時間出席調解委員會。
當天也與被告的委任代理人達成賠償的共識,案件結案。
賠償金協調的過程不大順利,總之最後和解了。
肉圓提醒我,
調解達成後,
可以先撤銷民事告訴,
刑事告訴可以等收到賠償金之後再撤銷。
調解委員會直接給我一張空白的撤回告訴狀,
收到賠償金後,我也有打電話給書記官,
書記官請我填妥掛號寄回給檢察官就OK。
因為長期在部落格上分享圖文相關資訊,
盜圖盜文的事層出不窮,
這也不是我第一次遇到被侵犯智慧財產權,
謝謝朋友們的幫忙,
也經歷人生第一次的法院經驗。
我是一個超級怕麻煩的人,
不過經歷這次11個月的上法院經驗,
提出智慧財產權被侵害不會太繁瑣,
主要要先備妥盜圖文的證據,
最好是截圖截文存檔,
帶妥證據(需印出來及準備電子檔),
到保智大隊報案,
之後收到傳票再到法院出庭,
到調解委員會調解,協調賠償金…等等。
(以上都不需要另外請律師)
比較煩的只有出庭,
要在指定的日期時間準時出庭,
我一直在國外飛來飛去,
每次都為了出庭飛回來。
我遇到的檢察官很年輕,也很親切,
書記官也是相當親切,
上法院一點也不可怕。
無論是我或是其他的部落客,
在網路上的圖文都是我們花時間及金錢的心血結晶,
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
請勿不告而取用!
請問一般一張照片大概會賠償多少金額算是合理範圍?